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和反腐倡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授时部党委、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改变工作作风的各项通知要求,落实中科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和反腐倡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和反腐倡廉工作,现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减少“三公”经费为重点,压缩行政开支

1.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切实防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考察费用支出。因公出国(境)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2.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制度,按标准使用工作餐,不得提高接待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对外交往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本部门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认真抓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中心领导用车管理。

4.大力节约水、电、油费用支出,积极节能节水。下班后各办公室要注意关闭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器电源。

二、以严格控制文件和会议数量、庆典活动等为重点,改进工作作风

1.要严格控制中心内部各类文件的数量。中心内能以口头汇报、请示、联系、通知的事项,原则上不正式行文。要充分利用ARP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办理、传输公文。

2.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和规模。要充分利用电话、视频会议等现代通讯手段召开会议,减少各类会议,避免层层开会。召开会议必须主题明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倡讲实话、讲新话、讲短话。各类会议不得超标使用会议经费,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得以开会为名组织旅游活动。要减少在异地开会,尽量安排使用内部场所。内部会议一般不设主席台,不挂横幅,不摆放花卉。精简会议文件、材料和简报,尽量使用电子版发送;确需印刷的要简朴实用,严禁过度印刷和装订。

3.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研讨会和论坛等活动。以中心名义举办上述活动,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或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程序审批;以各部门名义举办上述活动,须经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经批准的上述活动,要严格控制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举办涉外论坛,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要求执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5号)要求,中心将在7月前进行检查,11月底前完成清理和规范各类庆典、研讨会和论坛等活动工作。面向本系统本单位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4.减少出差次数、人数和天数,充分利用网络、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等现代化手段办公。

5.严格控制各类评审活动。

6.中科院内单位、个人之间,提倡发送电子贺卡,不发送纸质贺卡;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节约使用打印纸张。

三、以科研经费监管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监督和预防

1.中心纪委要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课题经费、基建项目、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大中型仪器和设备采购、院所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和严重学术不端等6个重点领域的预防和监督工作。2011年将突出抓好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监督和科研道德建设,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用好各类创新资源。

2.中心纪委要会同各部门加强研究,找准风险点,抓好薄弱环节,注重预防,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重大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3.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预防和监督工作。

四、以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如实报告本人有关事项。人事教育处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100%报告率。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处理,真正使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作风建设和干部选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在公务往来中,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赠送、收受购物卡、储值卡。坚决查处以各种各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中心所属企业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工作。要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坚决查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

3.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抓好落实。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自觉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起到表率作用。

   二 〇一 一 年 六 月 十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