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截止11月2日)

中心研究生及导师:
  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中心2021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标准
  博士2名,硕士2名。
  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由国科大一次性发放。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国家授时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国家授时中心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三、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附件1、2)并交至教育处。
  ⑴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正式获得学籍后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⑵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研究所初选:国家授时中心按我中心评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国科大评选要求和我中心评选实施细则,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国家授时中心初选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初选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初选结果须在国家授时中心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结果上报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学校审定: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研究所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
  2. 申请表中所列成果均需附相应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发表文章仅需附文章首页,EI检索的会议文章需附检索证明,所获荣誉需附证书复印件、授权或受理专利需附授权或受理证书复印件。
  3.《成果汇总清单》(附件2)仅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上述申请材料需简明扼要,按序整理装订,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1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dan@ntsc.ac.cn。
  (二)填表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填报情况需如实填写,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
  4.研究生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学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系统数据提交
  1.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选择申请国家奖学金,校对本人信息,填写申请理由及接收奖学金的建行卡号,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导师。本次申请不需提交纸版申请表,请务必确保系统内申请信息填写认真全面、细致无误。
  2.请申请学生的导师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可以在国家奖学金奖项中看到申请学生的申请信息,点击“审核申请”,填写推荐意见后,点击同意推荐。
  五、其他
  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以上参评人员仅为非定向生,附件电子版请在国家授时中心官网下载。
  负责人:李丹 (029-83890537) 行政楼217室
  附件2:成果汇总清单
                                                  教育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