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关于申报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中心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中心202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标准
博士1名,硕士1名。
博士生3万元/人,硕士生2万元/人,由国科大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国家授时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申请材料的提交及要求
(一)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
2. 申请表中所列成果均需附相应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发表文章需附文章首页,其中SCI、EI等论文需附检索证明,包含期刊分区(中科院)和影响因子。所获荣誉需附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需附授权证书复印件。
3.《成果汇总清单》(附件2)仅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上述申请材料需简明扼要,按序整理装订,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1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dan@ntsc.ac.cn。
(二)填表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填报情况需如实填写,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
4.研究生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学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系统数据提交
1.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选择申请国家奖学金,校对本人信息,填写申请理由及接收奖学金的建行卡号,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导师。
2.请申请学生的导师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可以在国家奖学金奖项中看到申请学生的申请信息,点击“审核申请”,填写推荐意见后,点击同意推荐。
四、其他
1.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正式获得学籍后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2.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申报学生为国科大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9月26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负责人:李丹 (029-83890537) 行政楼217室
教育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