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授时中心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委员办公室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客观评价。
    二、组织机构
    (一)、国家授时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定复试工作方法及实施细则;
    2、审核并批准拟复试考生名单;
    3、主持复试及录取工作;
    4、审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5、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6、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按理学、工学分别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工作小组由5名以上人员(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由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公证合理的为考生打分。
    (三)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
    1、拟订复试工作方法及实施细则;
    2、对考生资格的审查;
    3、拟订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
    4、组织复试试卷的编写及评阅;
    5、组织考生体检;
    6、解答考生咨询;
    7、其他与复试相关的工作。
    (四)国家授时中心纪委对复试工作全部过程进行监督。
    三、复试资格及方式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及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本年度全国基本分数线;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
    (三)体检合格;
    (四)、复试考生人数按差额原则,参加复试人数与计划招收人数比例为1.2:1;
    (五)根据教育部对“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的指示精神,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按学生来源、学科专业不同制定两门相应的加试科目。
    (六)、复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括:
  1、笔试部分:专业课及科技英语,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面试部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各复试工作小组确定,考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
    (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课及科技英语的笔试共40分(其中专业课30分、科技英语1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专业素质30分、综合素质考核20分。
    五、其他
    本细则由国家授时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